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果园税务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取得收入涉嫌不符合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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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果园税务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14:29来源: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

北京***饮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22***9653R )

因你单位纳税人为非正常状态,涉税文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果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编号:密果税通【2022】51号)予以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及时与我所取得联系,领取上述文书正本。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宝才、赵松涛

联系电话:010-69041603

税务机关地址: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9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果园税务所

2022年9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果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密果税通〔2022〕51号

北京***饮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53R )

事由: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7年7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取得销售收入3400万元,在2017年8月10日填报2017年所属7月1日至7月31日增值税申报表时,按增值税应税收入3400万元申报免税优惠,涉嫌不符合免税政策,且未按期进行申报所属2017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带齐相关涉税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纳税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密云区税务局果园税务所

 2022年9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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