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37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04***37
法定代表人: 唐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52324********091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2〕 9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5年至2020年期间,收取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收入、租金收入等,通过现金方式收讫款项共计16,976,366.03元,其中14,698,281.69元已在营业税、增值税申报中确认收入并进行纳税申报,其余金额未如实申报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上述收入其中14,227,437.24元已在发生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进行纳税申报,其余金额未在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纳税。上述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租赁费等相关服务已于相应年度发生及提供完毕,对应的成本费用已在发生年度结转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你单位2015年至2020年期间在账上“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多列支与收入无关的电费、水费、污水费,上述费用为所管理小区业主、租户发生的电费、水费、污水费,金额共计2,274,185.22元,已在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处理,至今未作纳税调整。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少缴营业税税款49,974.88元、增值税税款108,958.08元、企业所得税税款196,588.4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行为处以少缴营业税税款49,974.88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24,987.44元,增值税税款108,958.08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54,479.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7,759.25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3,879.63元,企业所得税税款196,588.45元的百分之五十罚款98,294.23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16403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