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天津市***房地产第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税一稽通 〔2022〕10300145号
发布时间:2022-11-16 1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天津市***房地产第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110317779XA):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你单位若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0〕29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税一稽罚〔2020〕45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对外公布),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若未在失信信息公布前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0〕29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税一稽罚〔2020〕45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第二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201***779XA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号
法定代表人:夏***、男性、120104********0451
二、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06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4190.1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4190.15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419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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