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问题的协调解决,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确保税收债权依法清收,9月1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召开业务协...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为困境企业重整创造条件, 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今天(9月18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
近日,一场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在浙江省税务系统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税务系统自2018年11月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全省税务干部严于律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今年以来,国家税...
日前,经层报浙江省监委批准,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原三级主办张英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英杰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嘉税一稽罚告〔2021〕77号),请你单位及时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温税二稽罚告〔2021〕61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温税二税罚告〔2021〕302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8月6日起对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
2018年9月,莲都区税务局在对非正常户的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家企业领票人同为蓝某某,并在同一时期纳入非正常户。该疑点引起税务人员的警觉,立即将该线索向上级汇报,市税务局通过税收征管数据的比对,发现该领票人手中还有...
鉴于下列涉税当事人已走逃(失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附件所列相关税务文书公告送达(具体详见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市局频道嘉兴-通知公告栏目或者直接到国...
近日,市局稽查局通过全市经济风险控制会议征求成员单位意见、走访海关缉私分局、中级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走访临城管委会、海洋科学城、小干岛建设指挥部等政府管理部门实地征集等方式开展 “虚拟地址注册企业”监管...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3.31
来源:浙江省税务局...
一、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金税稽强催[2021]9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网站将税务文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温税一稽处〔2019〕25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一稽罚〔2019〕202号),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城东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五处房产出租,取得2016年租赁收入2828952.38元,已全部开票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未全额申报缴纳房产税:应交租赁房产税339474.29元,已经申报缴纳2592元,少申报缴纳租赁房产税336882.29元。 2016年房产总面积73007.82平方米,...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对下列单位送达税务文书,因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经邮寄税务文书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
2021年12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其中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9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至此,宁波最大黄金发票虚开案告一段落。...
对你单位(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镇前梅村)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一)你单位2020年度在营业费用中列支外单位人员劳务费用、购样书、个人录音制作费等费用167680.89元,未取得合法凭证,其中167680.89元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67680.89元。上述外单位人员劳务费用及个人...
处罚事由 2021年1月支付给非本单位员工胡某某业务费28965.00元,至检查日止没有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1年2月支付给非本单位员工林某某业务费11856.70元、彭某某业务费65364.64元、练某某业务费9486.11元、劳某某业务...
违法事实2018年至2019年,该单位通过发票报销形式发放员工出差补助168668.71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发票系员工个人消费,该单位抵扣增值税696.77元,应进项转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浙江省义乌市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782749028996Q)、义乌市万钰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文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违法事实 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财政检查通知书》(浙财监督检〔2021〕第14 号),检查组于2021年12月21日起对浙江海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旭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7 15: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