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12张表单[《企业所得...
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县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县级统筹)人员于2020年12月-2021年3月整体移交至企业社保经办机构(省级统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更好地开展税收精细服务,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让您及时了解和您有关的最新税费优惠政策。2021年3月1日起,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推出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功能,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常用功能】中的【...
为不断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各项办税功能,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福建省税务局于2021年01月29日对电子税务局用户授权管理、新办企业套餐、变更税务登记、存款账户报告表、消费税申报、环保税A表申报、按期应申报清册、财...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福建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
一、自2021年1月21日起,本省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福建省软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书编号:GR201935000786)自2019年起的高...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续缴费。为进一步帮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方便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
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定价偏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税收风险分析和清算力度,对异常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稽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第三批16家企业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予以公布,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
根据《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闽政办〔2019〕29号)第三条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
为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度国库年终结算的统一要求,2020年12月30日20:30至2021年1月1日0:10停止办理2021年度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渠道相关缴费业务。2021年1月1日0:10起恢复办理,集中参保缴费期限顺延至2...
为优化网上办税服务,满足纳税人日益增多的办税需求,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福建省电子税务局2020年12月底对全渠道申报查询、委托代征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报表报送、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符合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符合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库各项年终工作的通知》(银国库〔2020〕19号)精神,为保证2020年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年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国库年终决算工作安排并影响全省(不含厦门)税费缴纳相关业务通知如下...
为规范中国(漳州、莆田、龙岩)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漳州、莆田、龙岩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中国(漳州、莆田、龙...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恢复正常三项社保费申报缴纳工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 关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2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工作部署,“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由213项增至216项,现公布最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详见附件)。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全程网上办”事项由208项增至211项,现公布最新《“全程网上办”清单》(详见附件)。相关事项的办理...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根据总局、省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办公地点搬迁至南平市建阳区中山路20号,邮编354200,原联系电话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以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关工作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的《中华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