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跨区域稽查局报送的2019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自查情况及重点检查建议名单,在综合评价企业税收风险和自查效果基础上,参考总局、省局重点税源企业重点检查比例,确定了7户重点检查企业(名单附后)。...
为规范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研究制定了《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专家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在新起点上开创新局面,9月9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委员会推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自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资源税法》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提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结合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税收执法,助推法治政府...
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第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纳税人开票金额适用下表征收率核定征收个...
(三)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莆田武警支队官兵;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
(六)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第二批10家企业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予以公布,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
一、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及奖励政策
(一)认定条件
1. 201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进行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第二批10家企业变更高新技术企业名称予以公布,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余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全程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及“最多跑一趟”,更好地服务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线上、线下办理需求,提高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车辆购置税窗口相关业务进...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榕发改信...
为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印发《福建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0〕2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
你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蕉城区税务局关于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余热锅炉设备是否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优惠的请示》(蕉税发〔2019〕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联合行文请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实行增值税汇总核算事宜。经审核,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明政办〔2019〕37号)精神,根据《三明市“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专家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
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方支付试点省份,积极配合税务总局、银联完成支付宝业务测试和试运行。三月试运行以来,支付宝在金税三期及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运行平稳。
纳税人、缴费人可在福建(不含厦门)各办税服务大厅和福建省电子...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的《中华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