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税乎网站01-11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16:5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鉴于2023年度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待遇计发基数尚未公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保费,办理待遇计发,经研究,现就2023年度缴费和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暂按以下规定办理有关业务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575元/月(在2022年基准值基础上按10%的增幅增长),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据此保底封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正常申报202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可在3945元/月和19725元/月之间选择任一整数为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缴人员补缴2022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缴纳;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及其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申报2023年度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进行。

(二)需办理停保、转出的,应当缴费的期间应申报、缴费。可以领取待遇的,应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前,应当缴费的期间应申报、缴费。

(三)2023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暂以2022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7132元/月),按2023年度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指数,预核并预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23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后再核定、计发。

(四)2023年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基数核发相关待遇。

二、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后,及时进行缴费结算、缴费和待遇核定、结算,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一)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3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退费、补差),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大于3的,按封顶指数计算,实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统一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基数结算已缴的社会保险费(退费、补差)。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指数也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

(三)已停保、转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基数(工资)不再调整、缴费不再结算。职工养老保险已停保、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缴费工资指数按公布后的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

(四)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已预核和预发待遇的,统一重新核定后,按新的标准发放或结算,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湘税函〔2020〕30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工作落实的通知

湘税函〔2020〕30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工作落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工作落实的通知 湘税函〔2020〕30号 全文有效 2020.2.28...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湖南省“互联网+发票有奖”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

湘政发〔2019〕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湘政发〔2019〕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减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政...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湖南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湖南省2021-2023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

湘财税〔2022〕1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税〔2022〕13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将《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跨地区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