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帅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09-1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京0105行初347号
原告薛帅,男,198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武清区。
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
法定代表人王炯东,局长。
原告薛帅(以下称原告)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行政行为违法,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亦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薛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薛帅负担(于裁定生效后7日内交纳)。
审 判 长 郑瑞涛
审 判 员 韩继先
审 判 员 唐伟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 刘会霞
书 记 员 商雨晴
原告石波涛(以下称原告)不服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以下简称第三税务所)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不予受理决定和被告国家税务总...
赵达威诉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等行政复议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7-03-2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16)京02行终1146号...
宋春有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8-08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8)京01行终666号...
李淑云与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马驹桥税务所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日期:2016-03-1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16)京03行终99...
上诉人北京理贝尔生物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贝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天协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协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