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08-11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92执1601号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住所地:武汉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
被执行人: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div>
本院作出的(2019)鄂0192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武汉斑马快跑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73851.46元,或者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刘志强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杨 萌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襄阳市襄城区华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5-2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
天门市地方税务局、天门市环境保护局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6-19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8)鄂9006行审50号...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襄城分局、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7-25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孝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湖北弘锦高新产业创业园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10-24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
武汉世纪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7-25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