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甲供材料税金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河南省税务局:甲供材料税金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日期:2019-11-25

问:你好:请问如甲方为为发包人(建设单位)乙方为(施工单位),甲方在招标时不含甲供材料,也就是乙方投标及施工合同中都不含甲供材料报价,只有施工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是由哪一方缴纳甲材料税金,依据是什么?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此,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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