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回复时间:2019-11-11
来源:河南省税务局
问: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快递公司邮寄时丢失,请问如何处理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7.3增值税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四、附报资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因此,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