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您现在参加的是2021年景德镇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节目。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主要杆杠,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系国计民生,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今年是税务部...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特色业务”-“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办理,并进行相关办税人员的实名认证。
首次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需先...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自然人委托代征模式的建议》(第391号)收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灵活用工人员委托办理税务登记...
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了部门协作,促进教育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实行分类登记管理。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校...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解决江西建筑领域企业代开发票的提案》(第0137号)收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您提出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员会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082号)收悉,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重视和关心。针对“起征点以下勤工俭学学生收入免于申报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增加政府对企业战胜劳动力短缺的帮扶力度,促...
按照《教育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电〔2019〕339号...
由贵单位转来九三学社江西省委员会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第0221号)收悉。现将《建议》“关于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长效机制”的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
一、持续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我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优化退税服务,加快退税速度,2020年全省税务系统办理出口退税226.55亿元,同比增长26.74%,正常出口退税平均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为我省对外贸易稳定...
现将省十三届五次人大会议章新明等四位代表提出的570号建议(《关于南昌市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库存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建议》第六条“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项目给予一定的减免或税收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
现将我局对江西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589号《关于“大基建”背景下有效实施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提高我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有关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税务机关无权自行作出税收停征以及减免税的决定,主要是抓好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目前...
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份额所立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一、应对疫情税费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消费税
1.我公司是一家餐馆,疫情期间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项政策2020年底到期后,今年1-2月我公司正常缴纳了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最近关注到这项政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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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
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成立当年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0-04-23
咨询对象
江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成立当年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企业的各项支出,是否应该按照支出的属性列支科目,例如用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款举行财税培训支出,企业列支科目是否应该列支到职工教育经费呢?...
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开票给其他单位的问题,由于供水公司开给物业公司的水费发票中含有免税的污水处理费,那物业公司收取其他单位的水费,并且采取简易征收方式纳税,那物业公司对应收其他单位的那部分污水处理费该如何开票...
我公司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每月存在向承租方收取的水费收入,同时也存在向水务局支付的水费支出,每月水费支出的金额比水费收入的金额大,形成一个水费亏损;每月申报增值税时,我们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
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的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