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印花税修改了税源信息,如何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中做更正申报?
发布时间:2022-02-24 16: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
根据《关于市人社局开展2021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依法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服务工作,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
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点击左侧菜单中“新办”,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办理页面。点击绿色“添加”按键,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开具页面,填入信...
在天津市电子税局中如何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报表?
发布时间:2022-02-15 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活就业人员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项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单独缴纳城镇职工基...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对采取汇总申报方式的纳税人,
(一)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仅就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二)合同中注明是含税价,在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按增值税的税率从价款数额中减除后计税。...
企业可以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中申报缴纳单位社保费吗?如何进行操作?
发布时间:2022-02-15 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软件名称: 2022年重点税源网上直报纳税人端操作视频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更新时间: 2022-01-30
软件语言: 中文...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2022年还可以适用吗?
发布时间:2022-02-11 14: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哪些表是必报表?
发布时间:2022-02-11 14: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灵活就业人员在天津税务APP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如何修改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2-02-11 14: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本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在电子税务局中如何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2-02-11 14: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
来信标题: 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7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申请红字信息表,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负数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即可。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自2021年8月1日起,您在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请注意以下变化:
1. 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5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11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培训(第一期)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区税务局
主讲人: 李同;刘彬;陈璐;张芮宁;李双进
培训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静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
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期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1 10: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企业应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主管税务局申报缴纳当月费款。税务部门单位客户端于每月19日16时关闭,请缴费单位于每月19日前在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培训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主讲人: 尚春宁、陈文文、史宇良
培训地点: 钉钉视频会议(直播)钉钉会议群号34247252
可报名人数: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税收政策讲解培训会
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主讲人: 张宝春,邱德龙,刘天鹏
培训地点: 宁河区税务局办公区(芦台镇光明路68号)八楼会议室
可报名人数: 20...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1-07-14 08: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从201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上...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包括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您发生了上述应税行为,请您...
你单位是否在税务部门签订了三方协议? [有]如果您签订三方协议账户可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在申报缴费时可直接使用现有三方协议划款...
有网友问,企业在近几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使用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对防范申报风险帮助很大,今年汇算清缴申报环节是不是可以...
[陈林峰] 为全面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更好的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