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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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10-13 15: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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