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泵车租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3***UG5N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MA***PUG5
法定代表人: 邹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203********04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肇税二稽 罚 〔2022〕 1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2年1月至4月经营期间,在工程已经竣工,双方已确认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没有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1月份不列收入108,695.05元,2月份不列收入34,731.00元,3月份不列收入153,831.2元,4月份不列收入150,898.7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52,165.37元【计算过程:(增值税销项税额51,557.7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07.60元)×100%】。
罚款金额(万元): 5.21653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200MB2D02618B
地方编码: 441202
处罚内容: 你单位通过支付手续费及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税款的行为属虚假纳税申报,已构成偷税。对你单位处少缴增值...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9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且做税...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2020年8月3日至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