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
全文有效
2020.2.1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5...
因省人社厅社保中心经办系统升级,税务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将进行参保个人数据更新,2020年3月1日8:00至2020年3月6日08:00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养老(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其他险种业务可正常办理,...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为避免缴纳后再退费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建议参保企业暂缓申报缴纳属期为2月份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后,我局将及时通知。...
为提供更加精准的涉税(费)咨询服务,满足您的咨询需求,提升您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局对12366热线咨询服务进行了优化调整,以现有省税务局12366热线为基础,在各设区市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各设区市局”)增设12...
因省人社厅社保中心经办系统升级,税务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将进行相应调整优化,2020年2月24日18:00至2020年3月1日8:00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福建省税务部门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安全、高效、便利服务的同时,切实降低疫情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4号),为便利纳税人,我省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福建省网上税务局办理...
为了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再次延长至2月28日(星期五)。...
本公告明确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正式运营时,可自主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或原有税控设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4日。同时为确保申报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税局系统对税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两险缴费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安排,社会保险费征收系统将进行优化升级。系统升级后我区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代征银行将无法继续提供批扣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办税缴费服务工作,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相应调整至2月24日结束。
同时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近期我省全面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为避免信息平台切换升级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基本医保缴费造成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体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不含厦门,下同)范围内推行全省通办办税事项(以下简称“全省通办”)和全市...
你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为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办理出口退税的请示》(泉税发〔2019〕5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泉州淦盛贸易有限公司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落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专项整治成果,省局决定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和《国家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的有关规定...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四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的《中华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