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11.18...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安排,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自2019年11月20日起上线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专家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
为优化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各项办税缴费功能,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于2021年10月31日18:00—24:00对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优化升级,升级内容主要包括增值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退抵税等...
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通知》(闽税函〔2019〕198号)要求,加强自然人申请代开房租发票的管理,省局于8...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在控疫情、保运转、稳增长、防风险中发挥坚强保障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抓好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
根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2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5007051976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积极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台型总部企业登记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纳税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纳税人缴费人生产生活影响,根据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有序恢复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现场服...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对莆田市范围内的纳税人,2021年10月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1年10月31日。...
根据泉州市税务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采用“非接触式”渠道为主办理税费业务的通知》及相关工作安排,为给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服务,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我市提倡以“非接触式”办税为主,逐步恢复办税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促进企业恢复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业稳定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决定选择部分纳税人试点应用“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通用类发票。现将有关事...
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1日在莆田市范围内试点上线“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面向莆田地区的纳税人、缴费人开放使用,现就相关事...
目前厦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举行大规模考试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经慎重研究,决定取消2021年厦门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批准,报名参加2021年福建省厦门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到账次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8...
为贯彻落实《宁德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信办〔2021〕3号)文件精神,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市税务局对纳税信用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3份涉及信用信息...
为彻底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降低人员密集场所的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暂停对外开...
(一)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推进“以数治税”,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依托智慧税务,深入推进...
(一)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的,所在地为其增值税预缴地 点。
(二)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增值税、消 费税的,所在地为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地点。
(三)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2020年8月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日起施行。为确保《契税法》顺利实施,经省人民政府提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的《中华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