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已正式挂牌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原南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南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核准,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税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2019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9...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9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相关缴费事项如下:
一、缴费对象...
为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
近日,我市网上出现部分 “我市二手房交易新政”的不实传闻,现特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我市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税费政策并未调整。个人所得税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局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并于2018年9月30日起正式运作。...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管户”调整迁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宁德市税务局于2018年11月对机构合并后部分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现...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联合奖惩备忘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龙政办〔2017〕235号)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2号),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印章,并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现已刻制“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复议专用章”塑胶印章(印模见附件),自2018年10月31日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5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
为规范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经营所得项...
为确保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经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议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责划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并库升级,期间系统暂停对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停服务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0:00至2019年2月1日8:00,期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
为进一步推进“信用三明”建设,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荣誉感,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制订了《关于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建议,请及时反...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授权并备案,...
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请各缴费单位尽快办理减免期费款申报缴纳。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电子税务局的《中华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闽财规〔2022〕11号 全文有效 20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