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关于梳理下发涉企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6...
连云港市残联、连云港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连残发〔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2.3...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不见面”办税流程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2.7...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4...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0〕9号
全文有效
2020.2.14...
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业务,请下载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报送。...
为依法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原按月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苏人社〔2020〕7号
全文有效
2020.3.2...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0〕14号
全文有效
2020.3.1...
为了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公益性活动,解除企业对2020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困扰。企业发生在2020年的一般公益性捐赠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公告第9号规定的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2020年1月1日起,对按月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由按月转为按季。实行月改季征收方式后,原定额(水平)暂不作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对定期定额户采取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镇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政务服务窗口现场业务办理的通知》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决定从2月25日起,全市所有办税(费)服务窗口现场业务办理有序全面恢...
现将《南通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帮助企业抗击疫情、渡过难关,按照泰州市政府惠企“双十条”政策规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研究,现对泰州市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20〕4 号)有关要求,现将《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
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
根据国家、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意见,为切实做好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周转资金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园区税务局为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帮助企...
一、积极及时兑现疫情防控的政策支持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运输税收优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积...
1.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从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对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5%降为4.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10%降为8%。(...
八、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缴费,建立健全税费服务“一口进、一口出”工作机制,决定从2022年2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范围内出口退(免)税业务线下受理地点,实行线下业务同城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会同江...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我们对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020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工作已经启动,现...
1、疫情期为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所涉及的月份(按整月计算,即1-2月份),并将免征保障金提前到2019年度先行实施。(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