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税务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税务系统实际,市局制定了《镇江市税务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关于2019年度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的通告》的规定,2019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9月30日,现期限已过,大部分单位已经按照收费标准及时足额通过税务网报系统自行申报缴纳。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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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19〕59号)文件精神,结合...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率为9%。即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
特别提醒:系统黙认基数为缴费基数下限,若需提高请自行修改。...
为做好2019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收尾工作,完成2020年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经与市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就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有关事宜作如下提醒:...
为做好2019年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收尾工作,完成2020年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经与市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就市区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有关事宜作如下提醒: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9号)规定,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
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金统筹制度,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决定在江苏省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 55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域名管理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1月30日18:00起停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
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工作即将结束。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一、缴费截止时间...
从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补缴、资格认证、待遇恢复、待遇核定、关系转移、关系注销等业务,2021年12月6日恢复办理。...
2021年12月6日上线后,城乡居民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如有疑问请联系...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 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77 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具体管理要求公告如 下:
一、对接受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油、肉等储备...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市城乡居民服务,我市将从2021年12月6日开始,启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子系统上线宿迁地区切换工作。为确保原有数据准确...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根据《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
自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以来,在全省广大扣缴义务人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随着税改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20年3月将实施首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还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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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税务局和江苏省医保局的安排,2021年10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将在苏州切换上线,为平稳做好上线后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要求,现就10月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制造强省建设步伐,2018年11月4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要求,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六)项规定,现将江苏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案件标准明确如下,请遵照执...
1.优化注册审批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网办,落实帮办代办、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及服务等便民举措。鼓励各辖市、区建立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在不涉...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我们对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020年度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评定工作已经启动,现...
1、疫情期为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所涉及的月份(按整月计算,即1-2月份),并将免征保障金提前到2019年度先行实施。(江阴、宜兴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