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家税务局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我省征收工作,现将关于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省政府浙政发[1993]293号《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1994]财农13号《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管理若干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编者注: [94]财税字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具体规定,请遵照执行。...
为加强我省工会企业的管理,促进工会企业健康协调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工会企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从199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后根据实际核定正式收费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1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各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报表格式自行印制。...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94]财税字第0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其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的确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3]293号《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在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顺序核定其营业额,其中第三顺序是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30号电报通知,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的政策规定尚未制定下达,为及时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确保税款及时入库,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预缴问题通...
根据一九九三年国务院第136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纳税人经营“娱乐业”的适用税率暂定为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确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76号明传电报精神,现对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社会福利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最近,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并确定了我省九十年代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及发展措施,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使我省的高等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解决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委、省...
最近,一些市、县反映,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后,资金帐簿计缴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不明确。经研究,现暂明确如下:
一、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后,对记载资金的帐簿以实收资本〔股份制企业按股本〕和公积金的总额为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6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和财务列支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正确掌握政策界限,严格控制所得税的减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2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关于某些地区仍要求企业上缴利润问题...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对我省非教育部门所办,但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所属的校办工厂,可享受校办工厂税收优惠政策;对未纳入...
原规定的团组织经费标准按本企业实有30周岁以下的青工人数,在每人每年3—5元范围内掌握使用,现调整为按35周岁以下青工人在每人每年8—10元范围内掌握使用。此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89号《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近接省司法厅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上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反映,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各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司法厅〔92〕浙价费联139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64号《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及[94]财税字048号《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武警部队(包括内卫、边防、消防等警卫部队,下同)开...
为了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制度,保障职工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防止挪用和移用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乡镇企业按照统一标准提取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经当地保险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并经...
根据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现将教育费附加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新税法规定,收购烟叶环节改征农业特产税。国务院原“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要求,灵活就...
为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
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规范出口企业纸质资料保管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根据《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出口...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2号)——函证相关问题的关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2号) 全文有效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