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国家税务局、天台县双立模架机械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12-19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浙1023行审18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天台县国家税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23002683407Y,住所地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4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文,局长。
被执行人:天台县双立模架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751178301H,住所地天台县高新技术开发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立供。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天台县国家税务局于2017年9月21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国税稽处[2016]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天台县双某模架机械有限公司缴纳罚款467684.97元予以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执行人既未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又未在期限内自觉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天台县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的天国税稽处[2016]2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徐慧芬
审 判 员 洪 巍
审 判 员 齐慧霞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 陈晶晶
法律虽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本案双方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属于...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杭...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