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天台县金辉灯饰厂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2-08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浙1023行审214号
申请执行人天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住所地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潘秋江,局长。
被执行人天台县金辉灯饰厂,住所地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天宇灯饰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陈达瑛(曾用名陈达云),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8月15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地税稽处【2016】6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对天台县金辉灯饰厂所欠税款及滞纳金予以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已同意被执行人分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报告,而且被执行人已按期缴纳至今,申请执行人尚不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天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要求对天地税稽处【2016】6号税务处理决定予以强制执行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 判 长 周方锐
审 判 员 裘先焕
人民陪审员 胡才江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娇霞
法律虽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本案双方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属于...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杭...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