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定行审字第136号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舟山市浩泰石油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舟山市浩泰石油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1-22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舟定行审字第136号

申请人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住所地舟山市。

法定代表人李海定,局长。

被申请人舟山市浩泰石油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徐文兵。

申请人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舟地税稽罚(2014)42号行政处罚决定和舟地税稽处(2014)39号行政处理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申请事由:被申请人公司经营期间,违法事实如下,一、房屋出租收入少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二、补缴的增值税未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三、自用房产少申报缴纳房产税;四、个人股东收取房屋租赁费确认为分红所得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五、签订租赁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六、购买使用假发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故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之规定,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舟地税稽罚(2014)42号行政处罚决定,共计罚款291591.65元;作出舟地税稽处(2014)39号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补交税款361063.82元,并于同年12月19日送达该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被申请人对该二份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1月9日,经申请人催告,被申请人未自觉履行,但于当月15日向申请人提出缓交申请。当月21日,申请人批复同意延期至2015年5月30日缴纳。逾期后,被申请人仍未自觉履行。2015年7月15日,申请人就罚款和补交税款事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收件。同年7月30日,材料补正后,本院立案受理。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处理决定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又有法律、法规依据,且符合法定程序,可准予强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舟地税稽罚(2014)42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罚款和舟地税稽处(2014)39号行政处理决定中的补交税款,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曾宏涛

代理审判员  黄 丽

人民陪审员  周意华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徐瑜鸿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2022)浙03民终3317号严建挺、娄森荣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2)浙03民终3317号严建挺、娄森荣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虽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本案双方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属于...

(2015)湖浔行审字第14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2015)湖浔行审字第14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

(2014)杭桐执非字第48-1号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杭桐执非字第48-1号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

(2014)杭桐执非字第49-1号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杭桐执非字第49-1号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杭...

(2015)湖浔行审字第16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2015)湖浔行审字第16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