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9-07-03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1082执1816号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住所地临海市大洋街道临海大道**,组织机构代码:123456789。
法定代表人王琤。
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临海市靖江中路阳光花城**楼织机构代码:672587123。
法定代表人严卫军。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与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1082行审4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04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缴纳税款5758753.52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拖欠税款的日万分之五自2016年7月16日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19年4月2日向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其他方式对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海市大田街道山前村万象国际小区21幢及地下室建筑物由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临海市万邦国际18幢部分房地产由温岭市人民法院首封,本院已经向上述二家法院发送参与分配函。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J×××××号别克牌小汽车一辆本案已轮候查封。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本院其他案件已对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卫军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浙江万邦伟盛置业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浙1082执181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 行 员 焦朝晖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孙 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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