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与浙江巨登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失信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9-10-15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浙0122执1081号
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住所地桐庐县城南街道三合路**,组织机构代码:MB1615330。
法定代表人郦晓良。
被执行人浙江巨登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迎春南路**浙富大厦**,组织机构代码:MA27X88Y8。
法定代表人邹一强。
本院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桐庐县税务局与浙江巨登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巨登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9)浙0122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巨登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27X88Y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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