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坤、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朱建坤、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8-05-31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浙8601行初254号

原告朱建坤,男,汉族,1975年5月26日出生,户籍地杭州市江干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杭州市江干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住所地杭州市中河中路**。

法定代表人金翔,该局局长。

被告杭州市杭州市人民政府,住,住所地杭州市解放东路**/div>

法定代表人张鸿铭,该市市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建坤诉被告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及被告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中,原告朱建坤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建坤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与法无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建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朱建坤负担。

审 判 长  何 淼

审 判 员  周霄恒

代理审判员  高 旸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洪 婷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2022)浙03民终3317号严建挺、娄森荣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2)浙03民终3317号严建挺、娄森荣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律虽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本案双方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属于...

(2015)湖浔行审字第14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2015)湖浔行审字第14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

(2014)杭桐执非字第48-1号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杭桐执非字第48-1号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

(2014)杭桐执非字第49-1号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杭桐执非字第49-1号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杭...

(2015)湖浔行审字第16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2015)湖浔行审字第16号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