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地方税务局、兰溪市华纬纺织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7-09-30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浙0781行审4号
申请执行人兰溪市地方税务局,住所地兰溪市丹溪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陈玉祥,局长。
被执行人兰溪市华纬纺织有限公司,地址:兰溪市香溪镇西仓村豹山路38号。
申请执行人兰溪市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兰地税费征字(2016)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兰溪市华纬纺织有限公司应缴未缴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57713元,基本医疗保险费50570.5元,工伤保险费9479.03元,失业保险费9741.38元,生育保险费2878.34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30382.25元。该局于2016年7月19日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但被申请人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征缴社会保险费230382.25元。申请人于2016年8月15日送达了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缴纳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征缴的内容。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兰地税费征字(2016)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执法程序并无不当。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处罚决定,本院应准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兰溪市地方税务局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的兰地税费征字(2016)1号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对兰溪市华纬纺织有限公司征缴230382.25元社会保险内容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子薇
审 判 员 唐云峰
人民陪审员 冯美琴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代书 记员 蒋兰昕
法律虽然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出卖方,但并不禁止当事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自行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主体。本案双方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属于...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浙江爱婴博士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杭州恩施葆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
浙江省桐庐县地方税务局与浙江中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0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杭...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南浔税务分局与湖州丰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5-18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