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今年补开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确认收入,今年补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1-17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单位让我补开17年的物业费发票,可是我公司17年收的物业费,当年已全部确认收入,已交税,今年可否补开17年已确认收入的发票,如能开,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报?是在“本期应纳税减征额里填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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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21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关于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17%、16%、11%、10%税率蓝字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附件2),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补开的物业费发票,税控盘开具发票数据会带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应栏次的第1列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第3列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并在第5列至6列“未开具发票”中填写负数(开具发票数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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