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票开具咨询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增值税专票开具咨询

留言时间:2019-08-15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个人出租房产给单位使用,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票,专票上是否需要加盖税务代开发票专用章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1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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