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承包建筑工程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03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单位是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小额建筑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施工(自然人包工包料),我单位需要代扣代缴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吗,如果需要代扣代缴,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5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筑安装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若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若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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