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变更会计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关于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处理方式的通知》(吉税征便函〔2019〕1号)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变更会计负责人

留言时间:2020-03-07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

我从上一家单位离职半年以上,手中有离职手续,但接替的会计一直未去税务局变更会计负责人,也无法获得原公司的支持,请问我是否可以持离职手续到当地税务局办理解除会计负责人手续?如果可以,麻烦告诉下具体持哪些证件,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原任职单位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办税人员可以提供个人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关于公民身份信息被冒用处理方式的通知》(吉税征便函〔2019〕1号)文件中的附件)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原任职单位的关联关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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