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个人代开培训费发票增值税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人代开培训费发票增值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5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咨询长春各个税务大厅,个人提供培训服务如何代开发票,答按1%扣缴增值税,请问:对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查财税〔2016〕36号关于生活服务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个人肯定是纳税人,8号公告没明确说只有企业是文件规定的纳税人而个人不算,个人搞培训,是教育事业,教育事业是生活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疫情期间免税,这个逻辑没问题。2016年营改增各地税务答疑都明确培训活动是生活服务。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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