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亏损是否可结转下期抵扣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经营物业管理服务,每月存在向承租方收取的水费收入,同时也存在向水务局支付的水费支出,每月水费支出的金额比水费收入的金额大,形成一个水费亏损;每月申报增值税时,我们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当期应缴的增值税额,同时根据《A0645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我公司形成每月形成的水费亏损是否可以在第6列期末余额中列示,留抵下期抵减?如何可以留抵下期抵减,是否可以跨年留抵?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相应栏次。您的问题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涉税事宜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您好:我公司在2019年1月取得测绘费专票,认证并抵扣,7月对方单位说该项收费不收了,要将原发票全部收回,并要我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退回全部收取款...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
您好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按照2017年58号文件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2%增值税,但是甲方如果要求开具发票的的话,是按照2%税率预缴,还是按照适用税...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对该事项进行明确,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