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身份证号及姓名的火车票及客车票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留言时间:2020-07-06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取得差旅费报销凭证,所附车票无身份证号及姓名。做账时,借:销售费用-差旅费 贷:银行存款,我是否还需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纳税调整),是否需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08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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