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个体户房产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体户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9-06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用自家房屋开个小超市,房本上使用用途是住宅,这样需要缴纳房产税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07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交的问题,请参考如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根据以上文件,自用房产税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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