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0-09-22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是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2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个体工商户出租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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