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政策热点问题即问即答之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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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政策热点问题即问即答之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时间 : 2020-10-1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

为了缴费人能更好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相关征收政策,现将相关政策以一系列即问即答的方式汇总,以便缴费人更好的理解各项政策要点,更准确的完成非税收入的申报、缴纳。

1.文化事业建设费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财税〔2019〕46号文和吉财税〔2019〕413号文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纳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纳额的50%减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25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不是电影行业企业,但也受到疫情影响严重,想了解公告中提到的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3.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看到文件说今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想问一下这个优惠期是指费款所属期还是申报期?

答:优惠期间是指费款所属期。

4.受疫情影响严重,我公司想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请问公司在申报时是直接全填0进行申报,还是正常填写报表项目时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按免征申报?

答:你公司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需要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选择该文件后,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5.疫情对我公司影响非常严重,看到了今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但是前几个月已经申报缴纳过了,要是退费的话我应该怎么申请?

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6.疫情对我公司影响非常严重,看到了今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但是前几个月已经申报缴纳过了,我又不想申请退费,要是申请抵减以后费款的话,应该如何填申报表?是到2021年再进行抵减吗?

答:已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以后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7.疫情对我公司影响非常严重,看到了今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那么在享受免征期间,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是到2021年再填写,还是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

答: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纳费额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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