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0-10-29
咨询对象
吉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没有按规定期限缴印花税,滞纳金如何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29
答复内容
12366吉林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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