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7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0-04-2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李东琦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企业自由迁转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民营企业自由迁转的建议》属于纳税人在吉林省范围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业务范畴。
二、吉林省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转变税收征管方式,通过深入基层税务机关调研,响应纳税人合理需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质效,为简化纳税人在吉林省内跨市、县(区)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自2018年以来相继制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省内纳税人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的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税办发〔2019〕77号),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改变的,只要通过征管系统监控条件(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有空白发票的,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具软件中做“发票退回”;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做“办税厅抄报税”,同时要求服务单位制作空白电子数据,用于注销报税;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空白发票退回、注销税控设备;配合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结未结案件,包括调查巡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违法违章等案件;结清当月税款、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终止三方协议、注销发行Ukey证书、电子印章、电子税务局;有出口备案资格的企业,变更出口企业资格备案),可以通过统一工作平台由省、市税务机关直接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迁移工作。其中:纳税人在省内跨市(州)变更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在征管系统内直接办理户籍调整;纳税人在市(州)内跨县(市、区)变更的,由原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向市(州)局提出申请,市(州)局征收管理科(处)在征管系统内直接办理户籍调整。
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税收工作的真诚关注。您在《提案》中所提及的某民营企业在长春市办理跨区迁移过程中受到原行政区域政府特殊限定条件的困扰,还需企业与原行政区域政府有效沟通解决。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也高度重视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工作,近年来持续压缩市场主体登记业务办理时间,推行全程电子化便利化登记。目前我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已上线企业迁移功能,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省内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为企业办理迁入迁出业务,充分尊重企业自主自愿,保障企业合法迁移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吉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商慧菊、电话:80500226,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张旸、电话:85279044)
您好:我公司在2019年1月取得测绘费专票,认证并抵扣,7月对方单位说该项收费不收了,要将原发票全部收回,并要我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退回全部收取款...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
您好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按照2017年58号文件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2%增值税,但是甲方如果要求开具发票的的话,是按照2%税率预缴,还是按照适用税...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对该事项进行明确,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