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一处外购的拥有多个房间和权属证书的办公楼时,如何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留言时间:2020-12-14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具体问题内容详见附件
请问:
1.甲公司在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时,“项目名称”栏填报乙公司取得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所确定的“项目名称”,是否正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所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中第二条第(二)款中“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甲公司整体转让一处办公楼a,按照转让全部312套房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合计金额填报《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其理由是什么?
附件
整体转让一处外购的拥有多个房间和权属证书的办公楼时,如何填报土地增值税申报表?.docx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2-18
答复内容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中附表填表说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中项目名称是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中项目名称需填写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全称。
申报表三中纳税人为甲公司,项目名称不应填报乙公司取得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应按甲公司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信息进行填报。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 所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填表说明中第二条第(二)款中“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的各主要项目内容,应根据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填报对象。纳税人如果同时转让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的,应分别填报。
甲公司同时转让两个以上房地产,应分别申报,分别计算增值额。
您好:我公司在2019年1月取得测绘费专票,认证并抵扣,7月对方单位说该项收费不收了,要将原发票全部收回,并要我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退回全部收取款...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
您好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按照2017年58号文件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2%增值税,但是甲方如果要求开具发票的的话,是按照2%税率预缴,还是按照适用税...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家税务总局暂未对该事项进行明确,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