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家庭农场经营所得免税吗?那养殖企业免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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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经营所得免税吗?那养殖企业免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19-07-23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有一个家庭农场,刚开始运营,想了解一下经营所得是免税还是征税 。还有一个养殖企业也是刚运营,所得税是免税的还是征税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29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因您没有描述家庭农场具体经营的业务,我们无法进行准确解答,建议您拨打12366进一步咨询。

养殖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如下:

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 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文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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