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取暖费发票抬头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取暖费发票抬头

留言时间:2019-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您好!


我单位取暖费报销要求普通发票开具公司名称,但与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中,对方说只能够开具个人姓名抬头,请问何种情况下他们才能给我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6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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