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能开 培训费 发票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能开 培训费 发票吗?

留言时间:2019-11-22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文化教育投资:文化教育交流: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文化教育软件研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6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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