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进口货物不良品退运后,增值税已抵扣,怎么处理?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进口货物不良品退运后,增值税已抵扣,怎么处理?

留言时间:2019-12-02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老师你好! 我司今年9月份进口一台设备。后发现是不良品,已在11月份报出口退运,现在我司向海关申请退回当时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海关要求我司提供由国税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未抵扣证明》。但是我司在10月份已将这增值税做了抵扣(现计划将抵扣部份转出!!)。地方国税回复:1,出口退运,已抵扣部分必须转出(否则不合规)2,增值税做了抵扣后,无法出具《未抵扣证明》,只能海关出函,国税在函上做回复!但是海关回复,他们没有办法出函。现在就僵在这个环节!!!请问:1,出口退运,已抵扣部分是否一定需要转出??(如果不转出,我司只要请海关退回关税即可!!!我司并没有多抵扣)2,如果不给抵扣又无法出具未抵扣证明,我司会有几十万的税金损失!!我司到底如果操作?盼回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我局在收到纳税人的咨询工单后,第一时间责成调查员毕秋辉、刘金成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员打电话与咨询人包先生沟通,已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相关业务正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人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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