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新建浅层地能热泵供暖项目,是否适用 财税2009 166号文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新建浅层地能热泵供暖项目,是否适用 财税2009 166号文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我公司新建浅层地能热泵供暖项目 是否适用 财税2009 166号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是单指技术改造项目,还是也包含新建的项目,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企业从事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取得的所得,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规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依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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