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房屋,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房屋,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留言时间:2019-12-03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房屋,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件

   注:需确定您的房屋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还是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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