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保险费发票进项抵扣
留言时间:2019-12-12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我们是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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