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建筑施工保险费发票进项抵扣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建筑施工保险费发票进项抵扣

留言时间:2019-12-12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我们是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内容

吉林税务12366热线答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答复或核实判断为准。感谢提问。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