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集团企业无偿使用资金免征增值税的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关于集团企业无偿使用资金免征增值税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您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中“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提到的企业集团,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的吗?仅是以股权投资为纽带形成的关联企业(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条款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企业集团的具体确定暂无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您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确定。感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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