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税务局:企业招录士兵适用减免政策,关于“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满3年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的理解模糊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企业招录士兵适用减免政策,关于“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满3年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的理解模糊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06

纳税人所属地

吉林

问题内容

财税[2019]21号,其中规定“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我公司录用的职工是退伍士兵,对于我公司来说,是首次用该人员的身份来享受退役士兵政策。但是该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期间,曾经使其单位享受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并且满3年过。 请官方给予明确答复,就该员工身份,我公司到底是否可享受该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内容

同意以上业务部门意见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